标 题: |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翠屏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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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2-10875 | 成文日期: | 2020-08-08 |
文 号: | 翠教体发〔2020〕126 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民办幼儿园,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宜宾市翠屏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和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8日
宜宾市翠屏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
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主体
区政府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资质合格、办园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质合格。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年检合格。
(二)办园规范。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办园规模、班额和师资配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
(三)安全保障。安保设施完善,建立门卫室,完善校园监控系统,校舍、活动场地、保教设施、食堂、大型玩具等符合安全标准,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质量保障。办园行为规范,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幼儿每天自主游戏时间不少于1小时,无“小学化”倾向;教育内容和方法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加强学校内涵发展,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办学。
(五)收费合理。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动态调整原则,结合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综合考虑办园成本、发展需求、群众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等,由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统一认定(民办公助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以区政府审定同意的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保教费收费标准,报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园幼儿生活费按月收取,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幼儿家长公布帐目。
三、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级评审。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三)公示公告。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将审核确认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发文并公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四)上报备案。区教育体育局将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上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补助。为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对经认定且年度评估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按照《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实施意见》(翠财〔2020〕97号)执行,已享受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学位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二)其他扶持政策。经认定授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租金和税费等政策扶持。在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培训教师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全区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区公办龙头园示范作用和乡镇中心园业务指导作用,组织开展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
五、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主体为区教育体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认。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有“小学化”倾向、幼儿游戏活动未常态开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 3 个月。在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资金外,暂停享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相应的支持政策。新举办民办园或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需要重新申请的,采取每年认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12月期间开展认定工作。要优先认定地处公办学位不足区域、保育教育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以利于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位结构。
(二)建立退出机制。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退出的,应于当年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不再纳入相关扶持政策享受范围;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规范财务管理。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已经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加强收费公开公示和幼儿生活费结算工作;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合法合规收入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师资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工作等;财政补助资金应用于保障运行管理支出,具体包括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园舍维修改造、支付园舍租金、教师培训和学历提升,不得用于经营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回报举办者等支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幼儿园的办园结余资金应全部用于办学。
(四)规范办园行为。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每年将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综合评价和专项检查结果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享受政府奖补、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办园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擅自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设立收费项目进行违法违规收费的,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3.滞留、挪用、虚列、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财务管理混乱的,将取消或收回当年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简陋,游戏材料、环境资源不丰富,幼儿读物严重不足保教质量明显下滑,家长反映强烈的;或保教工作中出现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或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有“小学化”倾向,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办园规模、班额、师资配备不符合标准的;
5.幼儿园舍、活动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6.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中毒、大面积传染病等事件的,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7.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
8.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9.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自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原《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宜宾市翠屏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翠教发〔2016〕102号)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