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疾控健康提示(2022年10月9日)
10月8日0—24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新增外省返川感染者50例,其中闭环转运49例(确诊病例12例,无症状感染者37例);非闭环管理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在泸州。
新增省内感染者12例,其中确诊病例5例(成都1例,绵阳3例,德阳1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成都1例,南充4例,德阳2例)。
新增境外输入感染者14例(均在成都),其中确诊病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10例。
另有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6例,境外输入1例(在成都);外省返川3例,均为闭环转运;省内2例(广元1例,宜宾1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2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重要提示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相关要求为: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暂缓入川;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离藏前72小时内3次(每日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7日内无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每日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自抵川当日起,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 2、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相关要求为:近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县、市、区)旅居史的,暂缓入川;近7日内无疫情发生地(县、市、区)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每日1次,最后一次核酸采样在离疆前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离疆交通场站(公路卡口)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自抵川当日起,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 3、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4、对近7日内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 甘肃省,贵州省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以抵达日期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抵达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6、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特别提示 1、10月3日以来,对有兴文县、长宁县、三江新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第九版实施分类管控,即高风险区实行7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区实行7天居家隔离。 2、10月3日以来,对有兴文县、长宁县、三江新区非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三天三检,并做好健康监测,第一次核酸阴性结果出来前,限制出行,三天三检完成前,不聚会不聚餐,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3、2022年10月3日14:00至6日24:00期间,到过成都火车东站二楼、三楼候车厅的人员,请尽快向所在社区或入住酒店等报备,须立即完成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至少24小时,已完成1次或2次的,则须补检2次或1次)。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将再次被赋黄码。 4、对近7日内有绵阳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以离开日期计,如离开已满1天,则补4天,如离开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