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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无事不扰”机制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 | 发布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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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无事不扰”机制

    针对涉企检查调研活动,确定频次标准,明确到企业开展政务服务、调研、检查等活动频次标准,创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综合查一次”等制度,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或者免检。完善审核制度,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平台对入企活动和“综合查一次”检查进行统筹审核,入企前在线填报申请,经联系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事后评估,建立涉企检查调研活动评价体系,对涉企检查调研开展事后跟踪,由涉企检查调研组织方和企业开展双向评估。



(撰稿人:张亚丽、审核人:银雪梅、审签人:凌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