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
(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翠屏生态环境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与应急信访监测股”“综合环境与环评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自然农村生态与土壤固废股”5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负责人:刘剑忠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西段24号。
六、办公电话:0831-595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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