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社
宜宾市翠屏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区供销社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并按程序实施。负责建立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三)负责统筹全区供销合作社资源,组织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造,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规划建设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区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
(四)负责加强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围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流通服务,提升流通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五)负责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收储加工等农业社会服务,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
(六)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和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七)依法维护基层供销社、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保障社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八)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的工作。
(九)负责了解、反映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及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社有企业管理机制,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十一)指导、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任务,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供销社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监事会办公室;
(三)合作经济股;
(四)财务股。
三、相关信息
(一)单位负责人:段业明
(二)单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涌泉街58号;
(三)联系电话:0831-5957058;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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