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园区、产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等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提出全区重大产业建设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有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民族村社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民族村社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属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协调全区铁路建设工作。负责与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的工作衔接,参与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等专项资金。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区以工代赈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贫困村社、民族村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项目及建设计划;监督检查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牵头组织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区级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民族村社经济社会建设项目。
(十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粮食、冻猪肉、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管理,审核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开展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并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指导贯彻落实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会同确定救灾物资储备计划。
(二十)负责指导提出全区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动用建议。监督完善全区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督促落实全区“粮安工程”粮食收储体系、粮油应急体系、粮情监测预警体系、粮食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年度计划,推动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及其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一)推动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粮油购销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开展粮油购销,产销衔接、行业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仓储企业仓储设施的占用、置换、拆迁、报废工作。承担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全区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抢险救灾工作,监督重要物资的仓储、物流等设施保护,负责指导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负责对重要物资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统计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对全区数字经济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我区数字经济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的发展态势,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发展建议。拟订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全区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拟订中、长期经济运行目标,牵头负责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考核,对数字经济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十四)负责数字经济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园区服务工作。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策划、组织和承办数字经济产业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负责数字经济产业的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市场拓展等工作。负责数字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各产业领域发展产业大数据和产业互联网,推动数字技术和各产业深度融合。
(二十五)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拟订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工作,统筹推动全区数据资源联通共享。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项目规划、政策法规、评估体系。负责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项目投资股(统计股)、重大工程和物价管理股、国民经济综合股(区以工代赈办公室)、粮食物资储备股、资源能源产业股、数据股。
三、单位负责人:陈玺舟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保安路32号
六、办公电话:0831-873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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