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和竹业局

信息来源:区林业和竹业局 |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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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竹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竹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和竹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竹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竹业、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拟定全区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查督导、考核工作等。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竹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区林业、竹业和油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竹材利用政策,指导林、竹、油樟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竹业和油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竹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植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林业和竹业领域有关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竹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竹业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和竹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竹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竹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竹业和油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油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油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油樟基地建设,指导发展油樟精深加工、樟旅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区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林业竹业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林业竹业局、区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区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 必要时,区林业竹业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局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与种苗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竹产业发展股、森林防火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单位负责人:郭逢梅

  四、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3号。

  五、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联系电话:0831—510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