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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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翠屏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大问题。指导乡镇场镇镇容镇貌管理工作,考核各街道(乡镇)工作实施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街道、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洒水、冲洗作业和“门前双五包”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社区、绿地、广场、河岸河滩等环卫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和处理的管理;负责建筑弃土和城区扬尘(建筑垃圾)的管理,协助做好脏车进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管住宅小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各街道环卫作业管理工作和环卫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考核各街道环卫作业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包括占道经营、临时搭建、以街为市、夜市、骑门摊、游摊、占道餐饮、占道废品收购摊等方面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车辆清洗点、修车点的定点管理。

(六)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参与基础公共设施接收工作。

(七)负责全区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卫生、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在“中心城区”审批店铺经营许可前的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以外户外广告、邮亭的规划编制、设置和维护。

(八)负责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案件管理股、综合业务股、综合行政执法股、环境卫生管理股。

三、单位负责人:罗勇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马家祠1号

六、办公电话:0831-7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