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宜宾市翠屏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一、机关职能
(一)统筹指导全区重点产业招商规划及产业研究工作。负责编制重点产业招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有关经济合作政策的起草工作。
(二)研究起草全区外事、港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区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序开展重大对外交流活动。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涉及外事、港澳工作文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牵头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工作。搭建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建立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参与全区营商环境的打造,协调办理投资企业投诉和软环境的监督和治理工作。
(四)统筹组织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全区博览发展促进工作。拟定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跟踪并督促检查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和培育发展工作,牵头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区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参与推进我区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承担我区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推动我区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八)负责区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出访团组的协调工作。
(九)统筹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统筹全区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
(十)综合协调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和证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区领导的外事、港澳事务活动。
(十一)统筹协调我区与外国驻华领事馆、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负责我区与结好单位的交流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提供服务。
(十二)负责外宾(含国宾、党宾)、重要港澳人士来翠访问的邀请报批和接待工作,办理相关礼宾事宜。接待和管理来翠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协调外国留学生来翠留学有关事宜。
(十三)统筹协调全区涉藏外事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翠屏区的机构和人员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外国人在翠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区较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参与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翠活动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相关涉外工作。
(十四)负责外国常驻翠屏区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我区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事、港澳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经济合作和外事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统计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品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区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区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加快促进全区博览事业快速发展。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区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区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区经济合作外事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2.并购安全审查。区发展改革局和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市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会展管理。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参与促进全区会展业发展,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策与规划股、项目考核服务股、经济合作服务股、外事和活动服务股。
三、单位负责人:郭平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2号附2号翠屏国资大厦
六、办公电话:0831-596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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