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全区的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辖区内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推广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乡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负责城镇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镇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以外管道天然气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燃气行业协会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辖区内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小城镇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辖区内推进建筑节能、城乡减排工作,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行业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征地征收行政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统计股),信访办公室,住房管理股,建设管理股(消防审验股),公用事业股,发展策划股,政策法规股(招投标管理股),村镇管理股,勘察设计股。
三、单位负责人:张勇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
五、办公地址:翠屏区大观楼街道仁和社区岳武里14号
六、办公电话:0831-87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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