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宜宾市翠屏区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规划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指导、审定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三)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区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市属以上统计报表单位的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或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制订全区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组织和协调区内包括中央、地方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其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由各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九)组织制订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综合股、调查股、社会股、经济股、普查中心、统计大数据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曹利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
六、办公电话:0831-596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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