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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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翠委发〔2019〕3号)和《宜宾市翠屏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宜宾市翠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翠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贯彻落实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会计股(政策法规股)、预算股、资产管理股、国库股、投资经建股、农业农村股、行政事业股、债务金融股、财会监督股、绩效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金融工作股

三、单位负责人:蒲杰

四、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高发路2号附2号

五、联系电话:电话:0831-8906118

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