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监管局

信息来源:区国资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11-03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牵头编制全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国有企业投资、融资与偿债工作,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参与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工作,负责防范化解国有企业系统性债务风险。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六)通过法定程序与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八)负责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投资、重要专项资金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等的调查和督查督办。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利用工作,分类核查、处置,对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建议意见。常态化开展区属国有企业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学习教育。对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监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九)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会。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国资监管股

三、单位负责人:兰瑶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高发路2号附2号(翠屏国资大厦)

六、办公电话:0831-595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