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 八条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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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4-00407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 文 号: | 翠府办发〔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八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宜宾市翠屏区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化全区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5号)、《中共宜宾市委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区域中医药中心的意见》(宜委发〔2021〕1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78号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提升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构建“1+16+N”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区级中医院建设县域中医医疗中心,16个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提档升级,N个基础好的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项目,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翠卫健发〔2023〕104号)标准,对新通过国家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评审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补助能力建设经费,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对新通过国家二级甲等、二级乙等评审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补助能力建设经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区中医药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强化中医特色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疫病防治、重大疾病救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名医堂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扶优补短项目。支持中医骨伤、肛肠、针灸、推拿等特色优势专科创建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建成通过验收后,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78号)标准,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市级一次性能力建设市级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区中医药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第三条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引进。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建设国家、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成验收后,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翠卫健发〔2023〕104号)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配套工作经费。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引进中医药类高层次人才,通过竞争性考试(公开考试招聘、公开考核招聘、区外考调)、协商调动等方式引进,且与翠屏区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的中医药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翠卫健发〔2023〕104号)标准享受人才激励待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中医特色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对入选国家、省级、市级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或团队,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78号)标准给予项目资金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区中医药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第四条支持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与种养殖。支持中药材种质资源实验室(中心)建设,经评估合格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费。支持宜宾特色道地药材品种资源保护基地建设,经评估合格的按每个品种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市级补助。支持中药材种植试验基地、繁育基地、示范基地建设,经评估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市级补助经费。支持中药材标准化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市级补助经费。支持镇(街道)大力发展川产道地药材规模化种养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竹业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第五条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发展。对主要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中医药生产项目,经市级审定后给予一次性市级补助。中医药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经市级审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各镇(街道)〕
第六条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高校开展中医药科研创新课题研究,促进中医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临床与科研融合发展,推动中医药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科普示范。获得与中医药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立项并通过验收,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翠卫健发〔2023〕104号)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的科研团队奖励。凡获得与中医药相关的国家发明性专利,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第七条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支持培育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对获批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市级补助经费。积极创建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市级、区级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费。支持打造“国医馆康养中心”和“中医药康养体验中心”等重点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市级一次性市级补助经费。支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市级补助经费。积极开展本地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以及中医药文献、民间验(秘)方、技法的收集、整理、研究,支持开发中医药文创产品、举办杏林大讲堂、建设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中草药标本库,挖掘、保护、传承、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区中医药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第八条强化中医药工作保障。对编制中医药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产业调查分析、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信息化建设培训及评审、绩效考核培训、人才项目评选、中医适宜技术技能竞赛、综合执法监督等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全区中医药行业,相关支持和补助项目已有经费渠道的,按原经费渠道申报、解决。区内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执行。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本措施自2023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

川公网安备 5115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