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5-06851 成文日期: 2025-05-10
文  号: 翠府办发〔2025〕28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各镇、涉农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0

    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规〔2025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承担起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发挥好监管、指导、协调作用,建设规范的交易市场,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市场化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等实现农村产权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3.规范性原则。农村产权交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交易、公平竞争、程序规范,通过不断强化政策制度支撑,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和服务方式。

4.平等性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交易主体地位,鼓励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强迫交易,不得妨碍自主交易。

5.统筹性原则。将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通盘筹划,整体部署,互动并进,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运行监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监管六统一运行管理模式,健全交易机制、规范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服务、落实制度保障。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等,建立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搭建1个交易平台体系

坚持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方向,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等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发布、网上竞价、出具交易鉴证书等服务,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互联、系统共用、资源共享,形成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数据库并逐步开展价格指数等相关统计分析。

(二)构建3级工作体系

1.区级工作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农村产权交易监督指导工作;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区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指导各镇(涉农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和交易服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竹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各自领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规程及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监管本行业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指导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区税务局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镇(涉农街道)级工作体系依托各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构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建规范交易场所,配备电脑、投影仪、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在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接件窗口,落实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接件受理、信息发布操作、政策咨询、交易材料合法合规性审核等工作。各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产权应进必进的指导。

3.村(社区)级工作体系村(社区)级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常职干部兼任,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代办服务、情况上报等工作。

(三)规范交易运行

1.规范交易品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七大类型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鼓励个人拥有的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依法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2.规范交易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审批、备案的,应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交易。交易的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委托人,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权利人同意方可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应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平台参与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规范交易程序。农村产权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开发布,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农村产权交易要严格按照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交纳保证金、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交易结算、交易鉴证和交易资料归档等流程开展交易平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交易结果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确保结果公开透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行业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支持保障。要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益性业务奖补等支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凡符合财政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依法给予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产权交易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交易的相关程序,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农村产权交易的明白人、参与者、受益者。加强业务培训,及时解疑答惑,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工作成效,推动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把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重要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行业领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定期调度通报,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日常监督,对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过程中失职失责行为和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