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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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6-05845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 文 号: | 翠府办发〔2026〕5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住建领域稳岗增收促消费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住建发〔2025〕202号)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的通知》(宜住建发〔2025〕244号)相关要求,支持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开展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
在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并完成宜宾市主城区(翠屏区、三江新区、叙州区)2025年度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业务,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翠屏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申请对象要求的购房人,申请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界定
1.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与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
2.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旧房转移登记且完清相关税费;
3.在2026年3月31日前签订新房《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购买的新房须为参加全市商品房“以旧换新”业务中的翠屏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具体参与活动项目以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公告为准),购房时间以购房网上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上述第1、2、3款条件及要求同时满足,方可享受“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二)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须为旧房产权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
(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且是同一对夫妻结婚生育,应提供结婚证和生育证明(仅限于申请二孩、三孩补贴的满足)。
(四)使用房票购房或购买政策性房屋的不享受本奖补政策。
(五)为防范套取购房补贴款的行为,在本方案执行前购买翠屏区范围内在售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退房再购房(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改变同一项目网签或合同备案时间的,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原则上不得办理撤销、注销、变更合同备案手续,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按“一事一议”从严审核原则,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将已领取购房补贴全额退回或未领取的不再发放,方可按程序予以办理。
(六)同一套房屋仅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本政策之外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的《“宜居宜宾·安家惠民”购房消费券发放方案》除外)。
三、补贴标准
(一)对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给予新旧房置换价差5%的补贴(每套不超过3万元)。
(二)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按照二孩家庭4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4万元)、三孩家庭6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以上补贴标准可叠加,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7比例承担。
同一户两次及以上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每套新房均可享受一次新旧房置换价差补贴,但二孩、三孩补贴在本政策内仅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流程
参与2025年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业务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应于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和购置我区新房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的三个月内(以备案完成时间起算,若2025年5月2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完成新房网签备案的以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算)申请“以旧换新”政策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请: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相关资料交至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审,按照收件时间做好登记(旧房转移登记和网签备案后的三个月内)。
(二)初审: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条件的申请资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最迟申请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三)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网签备案情况、补贴金额等信息,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驳回至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四)发放:经审核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拟发放政策补贴人员名单,向区政府报送资金请示。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账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放至购房补贴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补贴资金筹集和拨付
区财政局将方案确定的“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用款申请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拨费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及责任
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负责“以旧换新”业务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补贴资料的收集、初审等工作,需明确专职经办人员并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各项审查工作。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商品房“以旧换新”和本方案工作要求履行审查职责,对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应不予收件并做好解释说明。
(三)法律责任
1.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申请人追回政策资金,拒不归还者,将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资金。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方案中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效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申请资料清单
2.宜宾市翠屏区“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申请表

川公网安备 5115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