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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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3-01750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 文 号: | 翠府发〔2023〕3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宜宾市翠屏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 录
一、编制背景4
二、总体要求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6
(三)发展目标8
三、主要任务9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民生保障网9
(二)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14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17
(四)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升特殊教育水平21
(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23
(六)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27
(七)提升城乡无障碍水平28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30
(九)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33
四、保障措施 34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35
(二)健全统筹规划,加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35
(三)加大财政支持,构建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渠道 35
(四)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36
(五)完善监督考评,确保各项助残惠残措施落到实处 36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37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宜宾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编制背景
我区共有残疾人4.87万人,2020年末,持证残疾人22449人。“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工作,聚焦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坚持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规划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突出成效。“十三五”期间发放扶贫对象生活补贴1037万元,1963户2207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如期脱贫,18265名残疾人纳入低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800万元,惠及56015人次;投入863.98万元,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29643人次;投入314.95万元扶持5303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投入324.93万元为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10322件;投入395.22万元为556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康复手术辅具适配救助;坚持落实“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23695名残疾人纳入“量服”平台,持证残疾人服务覆盖率达100%;投资1846万元建设4000平方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已正式启动运行。
全区残疾人事业在“十三五”期间成效显著。但残疾人依然是社会弱势群体之一,面临较大的健康和贫困风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全社会残疾人关爱与服务体系还存在短板,部门协同与社会广泛参与的助残惠残氛围还不浓,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程度与工作条件存在不足,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与保障质量存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及与健康人群的差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与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助残扶残惠残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李克强总理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宜宾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关键时期,宜宾也将迈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第一步。翠屏区作为宜宾城市核心区,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新征程中,绝不能让残疾人掉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新要求,前瞻未来,对标先进,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新发展和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主动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大局,推进宜宾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主线,坚持“保基本、稳提升、争先进、求突破”工作基调,巩固拓展全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量服”成果,推进残疾人赋能赋权,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夯实残疾人民生保障基础。着力健全全社会残疾人关爱与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助残扶残惠残工作局面,切实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用心、用情解决残疾人所急所盼的问题。持续加大残疾人发展帮扶力度,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要切实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奋力打造特殊窗口风景线,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困难问题。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残疾人关爱与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部门协同配合和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整合和利用好社会资源,才能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坚持夯基兜底与赋权增能相结合。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用心用情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注重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平等参与的支持条件,为残疾人不断提升生存、发展与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要着力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统筹能力,推进助残扶残惠残政策整合融合。既着眼于全区残疾人事业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个体差别,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残疾人事业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
——坚持依法治理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一法四条例”,着力完善残疾人事务协调机制、执法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同时,要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工作全过程,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及环境障碍,形成“点—线—面”有序提升与突破的工作局面,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更加专业、更加精准化,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到2035年,我区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优化,残疾人事业与全区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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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十四五”时期翠屏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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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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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就业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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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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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实用技能技术培训(人次) |
—— |
30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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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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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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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人数(%) |
80 |
8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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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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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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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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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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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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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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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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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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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率(户) |
450 |
636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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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覆盖率(%) |
95 |
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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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1.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制定完善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产品电商运营、直播带货的扶持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继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定点帮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加强社会组织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和临时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贫困边缘户残疾人的动态预警机制,尽最大努力防止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建立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难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残疾人分层、分类托养照护体系。研究制定我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指导意见,将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建立残疾人分层、分类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针对家庭有照护能力、适合在家庭照护的残疾人,充分体现家庭在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体作用,落实家庭在残疾人照护中的第一责任。在家庭照护模式下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探视探访、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喘息照料、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升照护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集中性托养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解决残疾人照护问题涉及民政、财政、卫健、农业农村、扶贫、人社、残联等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衔接。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做好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和经验总结。卫健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督促和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人社部门要将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设置范畴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乡村振兴的整体实施范畴,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照护经费保障支持。
4.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落实政府为重度、低保、特困供养等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争取实施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基本辅具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加强有关优待工作,协调推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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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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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规定扩大对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二、服务类 (一)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 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为残疾人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指导。 (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等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探视探访、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喘息照料、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升照护能力和水平。 (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集中性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 |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妥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小康”的关键步骤。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和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支持和优惠措施,确保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补助、奖励制度落实到位。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模范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2.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奖励。积极推进区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逐步扩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预留残疾人岗位的数量和范围。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鼓励社会单位集中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或适合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的岗位。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落实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3.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推动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示范性作用,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鼓励医疗康复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加大对残疾人创业的专业指导,搭建残疾人灵活就业载体,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模式,如“互联网+就业模式”,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在设施、设备和网络等方面给予资费补助。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4.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残疾人建立“非遗”传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开展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示活动,组织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搭建优质就业平台,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针对残疾人就业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引导残疾人充分就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培训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项目培训。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深入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政策宣讲,引导用人单位岗位定制、以岗适人,挖掘用人单位安置潜力。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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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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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岗位技能和实用技术等培训。 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三、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扶持盲人保健按摩店,促进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四、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五、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项目。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采购等方式予以支持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扩大安置残疾人就业规模。 |
1.加强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实施《翠屏区残疾预防和行动计划(2021—2025)》,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继续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规范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疗职能,配备社区康复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康复评估、训练指导、心理疏导、辅具适配、残疾预防和转介服务等。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开展有居家康复训练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依托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指导和报告一体化的监测服务网络。推动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三级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群众对医疗康复和康复治疗的需求。
3.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继续完善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和培养,完善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促进智能型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继续优化覆盖全区的“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评估、监督,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适时调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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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翠屏区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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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每年为全区0.9万名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包括开展康复宣传教育、康复需求调查评估、适配辅助器具、实施矫正手术、开展康复训练、提供转介服务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救助。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困难家庭0-14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三、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增加全区社区康复室数量,在“十四五”期末达到至少每个镇、街道有1个康复室。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支持家庭医生担任社区康复协调员。 四、开展全人类发展观康复服务模式试点。整合教育康复、职业康复、文体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 五、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继续利用宜宾市第二中医院的专业优势和区残联静态、动态两个康复设备设施组织开展康复技术和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能培训。 六、继续优化“互联网+”服务平台。紧密结合翠屏区实际,在已经建成的“互联网+”辅具超市基础上,统筹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辅助器具设备、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政策,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特殊教师激励和残疾学生多元评价机制。落实“一人一案”,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就学问题。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政策扩大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建立残疾儿童特教班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鼓励扶持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残疾(家庭)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继续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院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支持残疾考生参加高校的单考单招,配合做好残疾大学新生录取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对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贯彻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便利的无障碍学习环境。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区政府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末完成翠屏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普通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并完善与之配套的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辅导政策。对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接受残疾学生和儿童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好生均公用经费,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十四五”期末都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在区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并提高特教津贴。在宜宾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引领下,加强全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特教教师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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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翠屏区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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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以上,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二、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 三、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四、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扶持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末完成翠屏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项目。统筹中央、省、市、区级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资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让更多残疾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残疾人“阳光助学工程”和学前到高中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适时提标扩面。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参加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对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六、手语盲文推广项目。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动开展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1.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支持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特教学校等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书香宜宾·全民阅读”等活动组织,办好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文化艺术节等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试点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业,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者服务。支持举办残疾人展览、汇演、比赛等活动,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试点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逐步推广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制定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水平。办好手语专栏节目,力争在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的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励志扶贫,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惠及1500户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组织开展好省残疾人艺术团特殊文化走基层主题巡演活动,组织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发掘培养残疾人文艺后备人才,组织人员和作品(节目)按年度参加省特殊文化艺术展示展评展览。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落实《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发展康复体育、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翠屏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立残疾人体育、文化训练和培训点。普及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体育活动参与率。支持助残健身指导员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按照《“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推广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支持公共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和对残疾人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参与公共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发挥好全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残奥、特奥、聋奥等各项重大赛事。组织好“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重大残疾人节日的群众体育活动。以区教育体育局和特教校为依托,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地加强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建立运动员人才库。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提升各级残疾人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宜宾市第四、五届残运会,推荐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第十一、十二届残运会暨第八、九届特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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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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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15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试点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二、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在翠屏区残疾人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配置一定数量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三、“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项目。为0.2万户残疾人及家庭送器材、送方法、送服务。 四、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快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五、落实各类文化巡演活动。落实参加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在宜宾市进行的各类文化巡演活动。 六、组织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织人员和作品(节目)按年度参加四川省特殊文化艺术展示展评展览,组织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七、逐步在本级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和手语新闻。 八、参加省残疾人事业宣传“三百工程”评选(即省残联按年度评选弘扬“量服”文化、自强文化、助残文化的优秀作品。全省100篇报刊新闻报道,100条电视报道(含电视新闻、专题片、微电影等),100篇广播新闻作品)。每年组织选送我区优秀作品参加。 九、建立残疾人运动员训练、选拔长效机制。组织参加宜宾市第四、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推荐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1.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将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社会治理,提升残疾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能力,提高各级残疾人工作者依法依规保护残疾人正当合法权益工作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夯实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平安翠屏”建设,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讼。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维稳工作,不断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积极办理好人大、政协交办的涉及翠屏区残疾人维权的工作提案和建议,及时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任务,有效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努力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及时跟踪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帮助广大残疾人依靠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新建、改建设施应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增加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创文、创卫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家居和无障碍环境。
2.全面落实信息无障碍。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数字翠屏”建设,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开展信息无障碍重点规范与标准宣传工作,强化信息无障碍规范与标准落地实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公共交通系统提供语音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加强信息无障碍产品的宣传、推广与应用,支持电信运营商结合残疾人需求,提供更大折扣的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群体使用电信服务的费用。针对残疾人功能康复和健康管理需求,提升信息辅助器具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的通用性、安全性和便利性,深入开展“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牢牢把握“量服”的基本内涵和服务重点,制定“量服”实施录入清单,促进项目实施、平台录入规范化,做好“量服”平台数据录入核实工作与国务院残工委部署的动态更新工作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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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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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一)道路交通无障碍。翠屏区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三)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四)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位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位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建设 (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做好区残联网站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落实智慧残联建设工作,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二)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三)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四)信息无障碍设备补贴。为视力、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设备提供补贴。落实纳入文明单位测评相关指标。 三、无障碍服务 (一)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府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积极建设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二)“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制定“量服”分析制度,加强“量服”业务培训,加大力度推进与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涉残数据互通、共享。 |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全区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全区助残工作活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整合城乡公共资源,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证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办证标准,规范办证程序,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办证服务,落实残疾人证的跨省通办工作。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2.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翠屏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按照省、市残联要求和“四化”标准打造基层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建设。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至村(社区),逐步实现“镇(街道)有机构(设施)、村(社区)有人员(阵地)服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四化标准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在已建立专门协会中探索党建引领发展。
3.壮大残疾人工作队伍。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配齐配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加快建设一支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维权、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推进残疾人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常态化,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对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的补贴,改善其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探索整合利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广泛宣传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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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组织建设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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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待遇。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合同制管理,提高补贴标准等途径,逐步提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待遇。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对当地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社区等开展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 二、残联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及交流计划。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继续完善执行“周学习、月讲坛、定期考”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办文、办会业务培训学习,激励残联干部以评促学、以学促干,促进干部能力提升和全面发展。聘用区级相关部门人员以兼职的方式挂任区残联副理事长,推进区残联机关干部轮岗、挂职、交流,提升干部工作能力。 三、打造基层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加强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按照省、市残联要求和“四化”标准打造基层阵地建设。 四、探索党建引领专门协会发展。以五大协会为依托,成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党支部,以党建引领不断完善协会制度建设,扎实有效组织残疾人开展专门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促进专门残疾人协会全面发展。健全专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配强协会负责人。 |
1.营造助残和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区公民道德建设范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完善优化残疾人事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区自强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壮大志愿助残队伍。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和打造具有宜宾特色和翠屏特色的地方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助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培养壮大助残慈善项目,规范各类助残慈善活动。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鼓励区残联五个专门协会和社会助残团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狮爱1+1携手同行”等社会助残项目,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建立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表彰激励等制度,提升志愿者助残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支持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特教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全区残疾人群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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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残疾人友好环境提升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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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全区自强自立残疾人先进典型、残疾人事业优秀工作者宣传活动,每年至少集中宣传一次以上。 二、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区政府充分发挥促进作用,通过资金倾斜、孵化培育、依法实施财税减免、场租优惠等政策措施,优化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点培育急需型、示范型和创新型助残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宣传平台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提升宣传效果。 四、优化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优化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助残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要。 |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残疾人事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具体协调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工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含镇、街道、村、社区)相应职责、推进制度建设、政策落地、服务举措落地见效,把残疾人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坚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定期述职制度,形成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统筹规划,加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要切实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系统性、全局性、全面性,应从服务对象、地域、周期三个角度做到全覆盖。同时规划方案与各单位细化措施应把握好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科学性与前瞻性结合、突出本地特色与创新性相结合,各级各类指标应明确、具体,层层分解到各成员单位、责任到人,各有关单位应对照规划任务建立项目清单与进度计划,确保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三)加大财政支持,构建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渠道
加大财政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与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加大对农村残疾人事业资金支持力度,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支持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与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着力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和残疾人发展能力建设“四项”建设。积极协调,争取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依托高等院校打造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创新治理能力。
区委、区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发展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限时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强化考核与问责力度。区政府残工委要及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公开和通报有关信息,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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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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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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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合宜宾市翠屏区实际制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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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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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建立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难事故。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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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制定我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指导意见,将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建立残疾人分层、分类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 |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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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等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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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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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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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到2025年,区级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名以上的残疾人干部。 |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区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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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鼓励医疗康复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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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残疾人建立“非遗”传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常态化开展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能节活动,组团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
区文广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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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深入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政策宣讲,引导用人单位岗位定制、以岗适人,挖掘用人单位安置潜力。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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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关注残疾老人、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
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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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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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继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依托专业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康复服务。 |
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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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继续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及辅助器具展示、租赁等服务。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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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残疾人证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办证标准,规范办证程序,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办证服务,落实残疾人证的跨省通办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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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养康复专业人才,建立翠屏区残疾人康复专家库。建立区级康复技术培训基地,完善康复专业人才职业准入和职称晋升制度。 |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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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并优先享受各类国家资助政策。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 |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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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促进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接受盲、聋、智利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 |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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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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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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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组织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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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形成地方残疾人阅读品牌。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试点创建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
区文广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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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购买四川残疾人艺术团特殊艺术演出。 |
区残联、区文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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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促进残奥、聋奥、特奥体育运动协调发展。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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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道路、公共服务空间、各大社区、重度残疾人家庭、公共厕所的无障碍建设。落实信息无障碍建设,完成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推进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和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提供信息无障碍设备补贴。做好无障碍服务和“量体裁衣”式服务。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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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一法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
区司法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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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延在基层的具体操作。积极办理好人大、政协交办的涉及翠屏区残疾人维权的工作提案和建议,及时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任务,有效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努力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 |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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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上制定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助残服务工作机制,扩大购买规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 |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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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量服”实施录入清单,促进项目实施、平台录入规范化,做好“量服”平台数据录入核实工作与国务院残工委部署的动态更新工作有效衔接。制定“量服”分析制度,坚持月分析整改。加强“量服”业务培训,加大力度推进与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涉残数据互通、共享。大力宣传“量服”文化,形成关心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
区残联、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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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合同制管理,提高补贴标准等途径,逐步提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待遇。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对当地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社区等开展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对监督工作予以适当补贴。 |
区残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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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
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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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上制定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助残服务工作机制,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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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量服”文化、自强文化、助残文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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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
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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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康复机构、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
区残联、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退役军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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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建成省、市、县“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市、县两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部接入服务终端,实现三级业务、资源、服务协同,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至村(社区)卫生室、残疾人家庭。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川公网安备 5115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