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6-05844 成文日期: 2026-01-16
文  号: 翠府发〔2026〕4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精神,政府对20241231日前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按程序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在20261231日前完成修改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重新公布,逾期未修改并重新制定公布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116

附件1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翠府规〔20232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2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翠府规〔2024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3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翠府发〔201734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翠府办〔201664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翠府办〔201733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区府发〔2012105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3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有效期限

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翠府办规〔2023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效期限至20281231

附件4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翠府规〔2023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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