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 | ||
|---|---|---|---|
|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6-06926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 文 号: | 翠府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
为贯彻执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宜府规〔2023〕1号)相关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一、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位于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按照每月1100元补偿;超出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位于李庄镇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按照每月650元补偿;超出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位于菜坝镇、宗场镇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按照每月500元补偿;超出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补偿。
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按照房屋市场评估总价一定比例计算的,按以下标准计算: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屋)市场评估总价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屋)市场评估总价的3‰计算;
(二)被征收人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的,按照《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及各镇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表》中标准计算(见附件),被征收房屋未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及各镇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表》范围内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参照类似相邻街道的标准。
三、政策性补助
征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非住宅,按照征收房屋(合法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征收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的非住宅,按照征收房屋(合法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其他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宜府规〔2023〕1号)未涵盖翠屏区范围的其他镇,其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的按月补偿标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宜府规〔2023〕1号)及本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及各镇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表
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及各镇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表
|
所属区域 |
街道名称 |
一层营业用房(元/㎡/月) |
二层办公、营业房(元/㎡/月) |
生产仓库用房(元/㎡/月) | ||
|
大观楼街道、合江门街道 |
一类 |
一级 |
西街、东街(大观楼至中心路)、南街、民主路 |
400 |
80 |
20 |
|
二级 |
北大街(民主路至正气巷)、中山街(街心花园至明伦堂)、人民路(街心花园至仁和街)、清华街、中心路、商业街、文星街(童子街至一医院)、仁和街(西街至青皮树)、林家巷 |
300 | ||||
|
三级 |
东街(中心路至小北街、大南街交汇处)、仁和街(青皮树至人民路)、大南街、鲁家园(叙府商场至正气巷)、中山街(明伦堂至中心路)、保安路、明伦堂(正街) |
200 | ||||
|
大观楼街道、合江门街道、西郊街道 |
二类 |
一级 |
慈善路、童子街、正气巷、文星街(一医院至金玉街)、西郊路、中山街(中心路至咸熙街)、小北街、青皮树街、人民路(仁和街至翠屏山)、洞天街 |
150 |
50 | |
|
二级 |
刘臣街、翠屏路(人民四村)、东楼街、女学街、北操场、水井街、鲁家园(正气巷至水井街)、岳武里、外南街、北大街(正气巷至北正街)、滨江路西段(金沙商业广场侧)、文重街(东街至自强里)、冠英街、打金街 |
120 | ||||
|
三级 |
咸熙街、明伦堂(侧街)、涌泉街、县府街、拱星街、建设路、桑林里、沿江路、致和街、匡时街、民生街、将军街、忠孝街、都长街、大碑巷、小碑巷、水池街、合江街、北庆街、专署街、青年街 |
100 | ||||
|
三类 |
一级 |
翠柏大道东段、和平街、金玉街、信义街、民权街、真武路、小较场、抗建路、滨江路西段(除金沙商业广场以外的其他区域)、北正街、北浩巷(北浩街)、中坝路、上走马街、苗圃路、民族街、栈房街、新业街、正义街、学盛街 |
80 |
30 |
15 | |
|
二级 |
光复街、珠玉街、和盛街、大井街、集义街、前进路、兴隆街、沧海路、打金里、丝绸街、水池巷、下走马街、翠屏巷、东浩街(东浩巷)、武庙街、文重街(涌泉街至自强里)、衣服街 |
60 | ||||
|
三级 |
滨江路南段、仁爱街、柳家街、天池路、复兴街、鲁家巷、长春街、大井巷、交通街、城墙巷、自强里、老米市街、麻线街、铁道巷、西城角、工业街、寿昌寺街、滨江路北段、建中路、新中路、石坝街、春畅街、双中路、人民一村、人民二村、人民三村 |
40 | ||||
|
四类 |
书苑路(E1街)、田湾村、盐水溪居民点、滨江路东段、柴市街、唐家院 |
25 |
15 | |||
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及各镇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表
|
所属区域 |
街道名称 |
一层营业用房(元/㎡/月) |
二层办公、营业房(元/㎡/月) |
生产仓库用房(元/㎡/月) | ||
|
安阜街道、象鼻街道 |
一类 |
红丰东路、育才路、广厦东路、敬业路、五粮液旧州大道(现为旧州路、酒都广场处)、翠微路(龙泉路至金台路)、兴盛路 |
110 |
30 |
15 | |
|
二类 |
致富路、五粮液大道(又名酒源路、岷江西路,高速路桥至五粮液东大门)、铁肩街、新街、月耳池街、五粮液旧州大道(现为旧州路,除酒都广场以外的区域)、红丰西路、振兴路(原为振兴大道)、顺达街、盛达街、翠微路(金台路以北) |
90 | ||||
|
三类 |
金鹰街、创新街、月耳池巷、酒圣路、金环东路、古塔路(酒香苑至振兴路)、红坝路(振兴路至水果批发市场)、丹山路、菱角街、恒通街、金台路 |
70 |
20 | |||
|
四类 |
广发巷、文化街、致远路、金环西路、岷江北路、新生巷、祥和路、康泰路(原为康泰街)、航天路、广厦西路、五粮液大道(又名岷江西路,新街街口至高速路桥)、红坝路(红坝人家至环球玻璃厂)、龙泉路、学院路 |
45 | ||||
|
五类 |
古道巷、青云路、发展街(锁江路)、新建东路、高发路、新生院、利通巷、凉水井街、红霞街、古塔路(致远路至酒香苑) |
30 | ||||
|
镇 |
李庄镇 |
一类 |
正街、顺河街、奎星路(景山路至巧胜街)、天府堂街 |
70 |
15 |
10 |
|
二类 |
巧圣街、奎星路(巧圣街至顺河街)、石景街、康庄西路、文星街、石燕街、慧光寺街 |
50 | ||||
|
三类 |
景山路、广福街、新街子、小春市街、水井街、线子街、羊街、麻柳街、文鼎祠街、老场街、席子巷 |
30 |
12 | |||
|
宗场镇 |
宗象街、安白街、宗府路 |
50 | ||||
|
菜坝镇 |
东馆街、爱民街、菜喜路、天成街、裕华街 |
50 | ||||

川公网安备 5115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