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办公室组成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和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和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防”和“治”,牵头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各相关副主任负责协调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主要职责
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农科园区(区工业园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指(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一)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区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
(三)与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汛期防汛防地灾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汛期值班值守、会商研判、预警发布、指挥调度、督责问效工作。
(四)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五)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六)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作分工
区水利局负责承担区防指及区防办以下工作: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具体承担“防”和“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农科园区(区工业园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宜宾市翠屏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动态排查整治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局共同开展汛期联合值守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承担区防指及区防办以下工作: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抢”和“救”工作;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农科园区(区工业园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宜宾市翠屏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镇(街道)防汛抗旱综合应急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共同开展汛期联合值守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环节,区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与发布工作,与区应急局及时共享动态信息。在会商调度环节,区气象服务中心提供暴雨预警信息后,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会商研判和调度。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和调度。在水利工程调度环节,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由区水利局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编制、批复,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在防汛抗洪抢险环节,区水利局负责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库,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区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援,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置险情及安置人员等。关于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山洪灾害日常防治、监测预警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由区应急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农科园区(区工业园区)组织实施。
区水利局、区应急局承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宜宾市翠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清单》(附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立足职能职责,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运行机制
(一) 值班值守。区水利局、区应急局汛期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共同组织开展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遇强降雨过程加强值守力量,非汛期发生汛情、险情,根据需要安排值班值守。
(二) 信息共享和报送。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及时共享雨水情、工情、旱情、灾险情、预警预报、抢险救援等主要工作动态信息。信息报送应加强沟通,按照工作环节,统一以区防指或区防办名义报送。
(三)协调联动。区气象服务中心提供暴雨预警信息和区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协同开展各项响应行动。
(四)公文管理。区防办行文种类主要包括:通知、请示、报告、通告、通报、批复、函、会议纪要、传真电报、简报等。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流程报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区防指成员单位需要以区防办名义印发的文件, 由成员单位起草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转区防办按程序办理。区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来文的接收、编号、登记、传递、分办、归档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水利局)来文的接收、编号、登记、传递、分办、归档及发文的统一编号工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工作规则,细化部门运行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清单
|
序号 |
内容 |
承担单位 |
备注 |
|
1 |
组织“三单一书”“两书一函”机制的建立及实施 |
区水利局 |
|
|
2 |
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 |
区水利局 |
|
|
3 |
组织开展防汛减灾督导检查工作 |
区水利局 |
|
|
4 |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工作 |
区水利局 |
|
|
5 |
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
区水利局 |
|
|
6 |
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工作 |
区水利局 |
|
|
7 |
组织建立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
区水利局 |
|
|
8 |
组织防汛抗旱总结考核等工作 |
区水利局 |
|
|
9 |
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
区水利局 |
|
|
10 |
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区水利局负责“防”“治”工作宣传;区应急局负责“抢”“救”工作宣传 |
|
11 |
统筹防汛抗旱培训工作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共同开展 |
|
12 |
组织防汛抗旱表彰奖励等工作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共同开展 |
|
13 |
提请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终止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三级及以下由区水利局负责;二级及以上区应急局负责 |
|
14 |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和调度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共同开展 |
|
15 |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工作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共同开展 |
|
16 |
统筹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共同开展 |
|
17 |
组织开展洪旱灾害调查评估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按规定组织实施 |
|
18 |
组织召开全区防汛抗旱相关会议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三级及以下由区水利局负责;二级及以上由区应急局负责 |
|
19 |
负责对接市防指(办)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
|
20 |
组织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核实上报工作 |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
|
|
21 |
统筹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
区应急局 |
|
|
22 |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
区应急局 |
|
|
23 |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
区应急局 |
|
|
24 |
统筹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队伍 |
区应急局 |
|
|
25 |
区防指(办)工作规则修订 |
区应急局 |
|
|
26 |
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农科园区(区工业园区)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
区应急局 |
|
|
27 |
区防指组织机构调整 |
区应急局 |
备注:区防办主要业务工作按照“水利负责‘防’和‘治’”、应急负责‘抢’和‘救’”的总体原则进行划分,区应急局和区水利局共同承担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各负其责、各行其权、各有侧重,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撰稿人:万大伟 审核人:胡方剑 审签人:罗和刚

川公网安备 5115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