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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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问:哪些企业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答:1.企业注册地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但是主要经营地需在翠屏区,属于《统计上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保;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标准是什么?

答:1.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贷款小微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4.( 1)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LPR确定;

(2)超过一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答: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及员工情况表

》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小微企业认定资料(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要求,根据行业类型提供12个月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证明材料一份;

5.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此类人员占总员工比例要超过15%证明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人员(符合一类即可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困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7)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

8)网络商户提供证明材料);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证明材料);

10)农民提供户口簿);

6.以上资料每页盖公司鲜章

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借款人领取申请资料并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完善申请资料并提交相应材料至经办银行或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1-5802815);

2.银行进行贷款调查,银行贷款调查后签署贷款人信息、贷款用途、征信情况、是否同意放款等意见报送人社部门;

3.人社部门审核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资格,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反馈银行;

4.银行向符合放款条件且资格审查通过的对象放款。

问:翠屏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有哪些?

答:1.宜宾农商银行翠屏支行 地址:翠屏区西郊街道苗圃路正和.金帝庄园B区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18608318889。宜宾农商银行临港支行 地址:宜宾市化工路(三江新区)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984112553;

2.邮储银行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地址:翠屏区南街47号 联系人:喻先生 电话:18502883604;

3.宜宾市商业银行翠屏支行 地址:翠屏区青年街35号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15183901567。宜宾市商业银行临港支行 地址:临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 联系人:甘女士 电话:18096220656;

4.成都农商银行宜宾分行 地址:翠屏区翠北大道东段170号 联系人:吴经理 电话:157600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