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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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人权利义务

权利:就业困难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三、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部门停(歇)业证明或无营业执照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四)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表及其在公示栏中的照片。

(六)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情况说明。

(七)无工商登记的承诺书。

(八)失业登记佐证资料(内部系统共享查询)。

(九)无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凭证。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31-595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