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
(一)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
(七)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31-59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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