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疝、甲乳类、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宜宾市翠屏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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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疝、甲乳类、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呼吸系统68项、疝、甲乳类25项、耳鼻喉科16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乙类项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知》规范后呼吸系统、疝、甲乳类、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类别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