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研判报告第5期
一、5月风险研判分析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环节
1.夏初火灾风险攀升。根据气象预测,5月最高气温将升至30℃以上,与常年同期相比偏高0.5℃。5月是高火险期的最后一个月,随着气温逐渐攀升,用火用电增多,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高温干燥的环境使得易燃物更容易着火,火势蔓延速度加快。同时,5月降水偏少,尤其是干旱多风的天气条件,进一步推高了火险等级。
2.受限空间作业隐患凸显。近期气温逐渐升高,地下微生物活性增大,各类污水池、槽罐、锅炉、发酵池、地下管沟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上地下有限空间场所作业频繁,对作业现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作业监护缺失、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隐患易引发中毒和窒息事故,盲目施救易导致事态扩大。
3.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加剧。5月假期较多,人员户外活动增加,管道及附属设施周边人为破坏风险大,同时管道沿线突发性施工增多,可能对管道和光缆造成影响。立夏后雷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逐渐增多,管道及附属设施、穿跨越段、外管道施工管段风险增高,对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及测试系统造成影响,外管道巡护人员巡护途中安全风险加剧。进入汛期后管道穿越河流、沟渠类水工保护隐患增加。
4.闷热天气导致工伤风险上升。气温升高,湿度变大,天气闷热,作业人员易烦躁,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增加。同时,长期闷热环境下作业,人员易困乏,精力不集中,易走神,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工艺,错误和违章操作,加之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易引发工伤事故。
5.高温加剧危险化学品储存风险。吊黄楼油库是我辖区唯一的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地处宜宾市岷江北路132号,油库占地面积122亩,总库容为54000立方米,日常存储量30000立方米,5月气温逐渐攀高,加剧油气挥发和流动,对附近片区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加剧油气环境污染。
6.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注册地变更,但未及时更新,导致注册地和使用地不一致,加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监管难度。例如区公安分局对几家医院进行了检查,部分大型医院搬迁到新地址,但注册地点未及时更新,不符合管理要求。
(二)危险货物运输环节
气温升高导致运输安全风险升高。5月气温逐渐攀高,危险化学品(如重烃、液化石油气)在高温下蒸气压升高,罐体呼吸阀若失效(如2023年雅安“11·7”事故),易引发压力骤增导致泄漏或爆炸。同时,5月油品销售旺盛,油气储存、销售企业现场频繁装卸、运输,人员、设备高负荷运转,易出现操作人员麻痹大意、现场管理断档脱节,遇生产运行不稳定或出现异常工况,易出现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
入夏以后,高温、潮湿、多雨、雷电等极端气候多发,易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风险集中在储存环节,温度显著上升,若储存库房未采取通风降温措施,物料可能自燃。
二、重点工作提示
(一)高效做好防火应急准备。持续抓好防火工作,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快速响应、科学应对、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并切实有效地执行。严格落实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审批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三)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联防联控。严查超速超载、非法改装(如拆除紧急切断阀)等危险行为,对重烃、液化石油气等高危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阀、呼吸阀的校验、启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异常运单高发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限制新增运力许可。在油品销售旺季,科学合理排班,加强值班力量,避免单人连续作业,对设备与设施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强化现场秩序管控、特殊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四)强化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管控。即将进入中考、高考时期,要加强对学校等一些特殊场所的排查和检查,对考点周边民房、仓库等重点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销售进行排查打击,对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对证照不全的或者以挂靠、租赁及“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从严从重查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区经济信息化、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密切配合,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撰稿人:魏子汶 审核人:汪桂元 审签人:罗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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