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3·30”、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3月28日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调度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区领导安排部署,全力做好“3·30”警示日、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全覆盖预案学习
各镇(街道)要在3月31日之前,组织系统性学习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村(社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要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郑重告诫,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预案、办法、措施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可操作性持续提升。
二、开展一次全覆盖演练
在清明节期间,各镇(街道)要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驻镇消防力量、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全覆盖开展一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拉练,加强扑火装备维护保养,充分做好“小火大打”准备,确保战时即调即用。在“3·30”警示日、清明节等重点时段,以及连续三日连晴天气,严格落实《宜宾市翠屏区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强化防救结合,加强防火巡护;一旦发生火情,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最大限度降低火情负面影响,把保证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要求,严把关键环节,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区经济信息化局要督促指导供电公司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对林区35KV及以下输配电线路落实停运避险措施。
三、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全覆盖开展一次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敲门入户”防火宣传,确保“户户见面,人人知晓”;要引导群众以绿色祭扫、低碳祭扫、网络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推进用鲜花绿植替代纸钱香烛等方式方法,改变不良用火习俗,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和避险常识,加大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和森林防火令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严重后果、惩戒措施,营造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群防群治的防火氛围;要严格抓好森林防灭火卡点值守检查,落实进山入林防火检查、宣传相关规定,特别是清明期间要紧盯林区林缘公墓、坟场等部位,增派护林人员、增加巡防密度、增设检查站点;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农事用火管控,对违规焚烧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坚决避免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
四、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指导
区森防指要加强调度督促,组织行业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农村和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输配电线路、防火卡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对包保责任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值班值守、物资准备、群众入户宣传等情况开展巡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敦促镇(街道)落实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事到关键环节。对发生火灾不报或瞒报漏报、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扑火不得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开展一次全覆盖林长下沉指导
区林长办要积极牵头,组织全区林长开展一次全覆盖下沉指导。各林长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到包保辖区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督促巡山护林员加大巡山护林频次,真正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要坚持预防在先,扎实做好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消除等重点工作,坚决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撰稿人:刘丰贵 审核人:余睿 审签人:罗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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