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1·21”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2025年1月21日凌晨2时左右,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坍塌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批复的通知》(翠府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翠屏区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总工会、牟坪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1·2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区纪委监委机关开展追责问责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各相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026年5月11日—13日,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总工会、牟坪镇及专家组成的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对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邓远富,出窑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李康琼,进窑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企业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按内部管理制度对李康琼进行了罚款。
3.杨良君,主要负责人,负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区应急局对杨良君作出的行政处罚已缴纳罚款。
4.周民,法人,负重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区应急局对周民作出的行政处罚已缴纳罚款。
(二)对牟坪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邹宇驰,牟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邹宇驰向区纪委作书面检讨。
2.向用珍,牟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向用珍向区纪委作书面检讨。
3.荀远航,时任牟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区纪委对荀远航作出诫勉处理。
(三)对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刘贵堂,区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刘贵堂向区纪委作书面检讨。
(四)对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的处理建议
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区应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已缴纳部分罚款。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牟坪镇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牟坪镇已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查,并接受全区通报批评。
2.建议区经济信息化局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区经济信息化局已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和各岗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二)牟坪镇党委、政府
强化属地管理,定期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强化安全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现象;组织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专题培训。
(三)相关部门
深刻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经认真听取汇报,查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询问负责人压实责任履职情况,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除企业行政处罚罚款按程序分期缴纳外,其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已整改落实到位;属地和行管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宜宾市翠屏区牟农页岩煤矸石砖厂
“1·21”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
2026年5月18日
撰稿人:张建民 审核人:孙纯林 审签人:王 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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