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宗场镇新屋村“6·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2025年6月4日9时10分许,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新屋村发生一起一般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批复的通知》(翠府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翠屏区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事故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026年7月1日-3日,由区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成立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新屋村在建农房承包方处理建议
赵某文,刘某华农房建设承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宗场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某刚,宗场镇新屋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农房建设协管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责令其向宗场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镇纪检部门对其开展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张某刚已向宗场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接受提醒谈话。
2.王某龙,宗场镇区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对事故发生负一般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责令其向宗场镇党委、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由区安办对其开展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王某龙已向宗场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并接受提醒谈话。
3.陈某浛,宗场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对事故发生负一般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责令其向宗场镇党委、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由区安办对其开展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陈某浛已向宗场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并接受提醒谈话。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令宗场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宗场镇已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查并接受全区通报批评。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宗场镇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属地管理职能。一是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监督管理,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管、作业过程管控,杜绝违章作业等现象;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工匠群体管理,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将此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向机关工作群、工匠群通报事故相关情况,全方位解析本次事故成因及后果,形成震慑作用。
三、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经认真听取汇报,查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询问负责人压实责任履职情况,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除企业行政处罚罚款按程序分期缴纳外,其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已整改落实到位;属地和行管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翠屏区宗场镇新屋村
“6·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6年7月27日
撰稿人:邹 峨 审核人:叶 璨 审签人:王 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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