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精准发力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一)分级审批。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3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由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单次急难型救助超出审批权限额度的,由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予救助。今年以来,累计划拨临时救助备用金86万元。
(二)先行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缩短等待时间。1—4月,开展先行救助23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2.399万元。
(三)主动救助。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救助”,组织镇村干部对辖区内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全面摸排,对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救助,做到“凡困必帮、凡难必救”。1—4月,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约80.49万元,惠及479人次。
(撰稿人:李源洪;审核人:刘波;审签人:朱沛)

川公网安备 5115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