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翠市监罚催〔2026〕3号)
宜宾市翠屏区大漠驼峰百货经营部:
本局于2026年1月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翠市监处罚〔2026〕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2万元的罚没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侯云龙、张剑,联系电话: 0831-8224347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慈善路70号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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