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翠屏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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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2024年,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省政府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公开政府信息109条,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信息79

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公开我局审批的行政许可6个(均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挖信息公开来源,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及时公开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工作交流培训,组织政务公开相关人员到市生态环境局专题学习,积极参与市、区级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

监督保障。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督,规范管理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的发布内容和更新频率进行检查,按时发布相关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个别公示有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等情况。二是公开数量仍需提高,存在收集和发布信息不够丰富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情况。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核把关制度,强化信息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个人信息。二是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动各股室主动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数量,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度目标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撰稿人:罗捷 ;审核人:游波 ;审签人:刘剑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