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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安-商贸领域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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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先。沿街商铺、小型商贸门店是群众日常经营、增收谋生的场所,但大量“经营+仓储+住宿”混合型场所安全底线失守,普遍存在电气隐患、人货混居等突出问题,此类场所极易在凌晨发生小火亡人事故。三起火灾事故教训深刻,必须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3年5月29日四川达州渠县白酒商铺火灾事故

四川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临街白酒售卖商铺凌晨起火,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造成店内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2256元。起火点位于门市一层东南角悬吊插线板位置,插线板线路故障发热打火,引燃周边纸箱、包装等可燃物快速蔓延;店内大量白酒属于易燃液体,起火后形成流淌火加剧火势,且商铺违规搭建夹层用于住宿,经营、仓储、住宿完全连通无防火分隔,凌晨起火后浓烟快速封堵逃生通道,人员无法撤离而遇难。

安全警示

1、严禁乱拉悬吊插线板,货品与插座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每日闭店切断总电源;

2、酒类商铺易燃商品分区存放,杜绝明火电气风险;

3、严禁经营仓储区域违规住人,杜绝违规设置三合一混合场所。

案例二:2024年4月5日四川巴中平昌电器维修店火灾事故

2024年4月5日凌晨,四川巴中平昌县江家口镇喜神社区电器维修店凌晨突发火灾,造成店主妻子、女儿及二楼房东共3人遇难。该建筑一楼维修经营、堆放废旧电器、电路板、塑料外壳,二楼、三楼全部用于居住,属于典型上下连通“三合一”场所;店内长期存放大量废弃电器配件、充电电池、塑料可燃物,经营区与住宿区无任何耐火分隔,楼梯直通上下楼层,凌晨起火后有毒烟气沿楼梯向上扩散,二楼、三楼被困人员窒息遇难。

安全警示

1、电器维修类商贸店铺可燃物、带电危险源高度集中,废旧电池、电路板、塑料配件不可大量堆积在一楼靠近楼梯、住宿下方区域,定期清理废弃危旧电器;

2、上下分层商住商铺必须落实硬隔离措施,一楼经营区与二楼居住区不得共用直通楼梯,楼板、隔墙需达到耐火标准,禁止木质简易隔断、镂空连通;

3、凌晨是人熟睡火灾高发时段,商住商铺门窗不得全封闭加装防盗网,预留可快速开启逃生窗口,每层配备逃生面罩,保证浓烟环境下具备逃生条件。

案例三:2024年4月15日广东潮州饶平五金店自用电器中锂电池自燃火灾事故

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个大人和1个小孩)。起火建筑首层为自主经营的五金店,第二、三层为居住用。起火直接原因为自建房首层中部茶几东面铁架底部隔板上的电子设备(自用电器,非销售货物)内置的18650锂电池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安全警示

1、家用含锂电池电子设备切勿长期搁置在店内杂物旁,禁止整夜无人静置、充电,严防电池热失控自燃。

2、商铺首层经营、楼上居住属于典型商住混合场所,必须设置实体防火分隔,阻断烟火向上蔓延通道。

3、沿街商铺需配齐烟感报警器、干粉灭火器,落实夜间断电巡查,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火情。

上述案例仅仅是众多“三合一”场所火灾的缩影,每一起悲剧的背后,都暴露出同一个致命隐患模式:生活区域被各类火源、可燃物层层包围。而唯一的逃生通道往往在火灾初期便迅速失效,大家一定要加强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燃”以下几点请牢记:

1、生活经营要分开。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存在“上店下宅、前后宅”情况的,经营区与生活区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

2、疏散通道要畅通。商铺内不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在外窗设置防盗网时,应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口;人员生活、住宿的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3、用火用电要规范。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断电。切实做到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屋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插线板。

4、消防设施要完好。商铺需配齐烟感报警器、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基础消防器材;已安装自动报警、喷淋系统的,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撰稿人:朱琴;审核人:代俊杰;审签人: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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